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登记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市场监测分析、自然资源执法事务等支撑工作和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三、招聘原则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七)京外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24:00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http://mnr.gjzhaopin.cn/),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聘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登记中心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登记中心确认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登记中心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经登记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北京市。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登记中心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发布。对于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登记中心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围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水平、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该岗位候选人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网,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588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7号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