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以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转型;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排名的断面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排名指标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环境质量排名和变化程度排名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与地表水评价、考核指标保持一致。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及变化程度(△CWQI),并进行排名:一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采用排名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二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计算排名时段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率(△CWQI),△CWQI为负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好;△CWQI为正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按照△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排名越靠前,表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程度越高。
为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统一实施采测分离,从运行机制上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确保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并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全过程、各环节留痕质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为排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
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生态环境部将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